作者: admin 时间:2024-11-29 10:09:39 阅读:43
技术标准掌握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、临床试验、生产经营等承担责任。这意味着持有人必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,对中药辐照灭菌工艺剂量、辐照残留和辐照前后对比性研究等方面的数据进行认真研究和总结,并真实准确地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。
变更研究:持有人必须准确理解《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》中关于辐照灭菌的相关条款,不能将未经注册批准的辐照灭菌工艺纳入中药灭菌生产工序。如果要进行中药辐照灭菌,必须严格按照要求,进行灭菌方法研究,并提供中药辐照灭菌研究验证资料进行变更。
辐照研究强化:中药生产各环节紧密关联,尤其是中药辐照灭菌工艺变更,可能对药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影响。持有人需要通过全面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中药安全性、有效性及稳定性的影响。
辐照剂量标准:《辐照标准》规定了散剂、片剂、丸剂和中药原料粉的辐照最大吸收剂量。企业要严格按照辐照剂量标准进行辐照灭菌,以避免因私自加大辐照剂量而影响产品质量。
辐照前后药物变化关注:中药生产企业应进行辐照前后的对比研究,包括采用指纹图谱等方法,全面反映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所含成分种类或含量的变化情况。必要时,应采用与适应症相关的药效指标,比较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有效性的差异,或开展安全性研究。
灭菌过程控制:中药生产企业应明确,辐照灭菌技术不能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。企业不应当将采用辐照灭菌作为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唯一途径。生产企业应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,保存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,确保灭菌记录可追溯到中药产品的每一生产批。
监督检查加强: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持有人中药辐照灭菌情况的检查和监管,并定期对中药辐照灭菌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抽查,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。
注册工艺严查: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查注册工艺,确保中药辐照灭菌的合规性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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